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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主要职责 |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所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的各类有形物品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本中心的资质范围是: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的资质。并具有江西省区域内价格鉴证认证评估复核裁定资格。江西省价格认证中心其职能宗旨是:“开展价格鉴证认证,维护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认证。”
价格认证业务范围有: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估价和价格仲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涉案房地产价格鉴证、事故车物定损、金融、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依法扣押、抵押、抵债物价格认证、各类价格认证,价格鉴定认证复核裁定、调定价前可行性价格认证、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
价格监测担负的职能有: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测工作;分析影响全省价格涨落主要因素,预警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运行变化情况;发布价格动态和预测价格信息,定期颂价格法规政策,开展价格传播和导向;负责全省价格系统的价格监测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建设和价格鉴证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为政府宏观调控,、行政决策、价格管理及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和流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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